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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较真的“桉树”教授

发布日期:2025-11-08

“做事情一定要认真”,这是沈鲁生的做人信条。沈鲁生教授一生严谨细致,努力求真,敢于较真。

1953年,沈鲁生在阅读北京林学院王书清翻译的苏联林学家保洛夫斯基《造林学》时,发现书中的译注中有两处错误,他立即向作者去信进行商榷并阐明了理由。王书清接受了他的意见,但是,只简单地对这两处进行了修订,而没有对全书进行认真校对。沈鲁生发现,再版时别的地方比较初版时还多了两处错误的译注。于是,沈鲁生在《科学通报》发表了《在翻译苏联科学著作时不应随便加上错误的注解》一文,对该书译注上的错误进行了仔细说明,同时还特别指出,科学工作者应以科学的精神,深入细致严肃地来对待一切科学上问题,如果研究不够深入,体会不够明确,草率从事,就会造成错误。《科学通报》对他的文章十分重视,发表时还特地加了编者按:应该提倡以高度的负责精神,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虚心学习的工作态度与作风,来对待苏联的先进科学著作;反对那种自以为是地以自己错误的理解来“修正”本来是正确的原著的内容。

沈鲁生是安徽来安人,1923年从金陵大学森林系本科毕业后,经朋友介绍,来到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他先是做普通教官,后任上校主任教官。他来这里的目的是想以学业报国、拯救民族,用自己所学所长为国家建设服务。但是,在军校里,他由于坚持原则,两袖清风,处处受到排挤,实在看不惯尔虞我诈的不良风气,尽管军官收入较高,感到报国无门的他还是毅然辞职出国留学。1937年,沈鲁生获美国明尼苏达州立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归国,被聘为河南省农业改进所所长。尽管面临全面抗战的紧迫形势,他还是组织开展河南全省农业生产状况调查,提出加强黄河水利管理,改善灌溉条件,促进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1940年,他和张广兴一起创办《豫农月刊》,并亲自撰文《对于河南省农业改进所改进之管见》作为首篇文章。文章详细论述了加强河南农业技术服务改进农业生产的想法和措施。但是,抗战形势日益严峻,河南全面沦陷,民不聊生,在黄河花园口溃堤之后,河南更是哀鸿遍野,生产凋敝。当时的河南人民不仅是温饱问题,更是民族危亡问题,根本没有人理会他。

建国后,沈鲁生调到湖南农学院林学系、湖南林学院,被聘为林学系副教授,正式焕发了服务祖国建设、从事林业教学与研究的巨大工作热情。他承担了多个专业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先后翻译了近两百万字的著作,编著了近百万字的论文、著作和教材,在林木培育、造林绿化、林业科教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沈鲁生急国家之所需,努力创新林木培育的新方式。他早在美国时就注意到桉树是速生用材树种,树干可以作木材或造纸,枝干、树叶和种子可以提炼精油,桉树还可以作为药用,树叶也可以做饲料,可以说全身都是宝。但是,桉树只是分布在华南地区,过了南岭之后就很容易受冻害,无法正常生长。1952年起,沈鲁生开始利用简陋的试验条件,在长沙进行桉树北移栽培试验。按照传统方法,桉树移栽后绝大部分都不能在长沙顺利过冬而是被冻死。在反复查找文献的基础上,他提出植物主要的耐寒作用,在于设法增加可塑性物质的储存,或减少可塑性物质的消耗。基于这一理论认识的基础上,他创造性地采用“搜根法”来开展桉树北移试验。通过连续5年的试验,移栽的桉树大部分在长沙成功地实现安然过冬。

▲湖南郴州的桉树林

1957年12月29日,朱德委员长在全国第二次水土保持会议上谈到:“南方要多种桉树,桉树好处很多,长得快,种类多,叶子可制香料,还能制药,希望林业专家想办法把桉树北移”。沈鲁生得到极大的鼓励,继续进行桉树北移研究。一般北移的桉树,由于气候不适宜,有时是不易开花,开了花也不易结实,而形成空粒,或者结了实的种子不能成熟。他又尝试采取铁丝在桉树最下一枝与树干交接处进行处理,获得了较好的效果。1958年1月8日,人民日报以《桉树北移成功》报道了他的研究成果。

建国初期,国家十分缺乏天然橡胶,种植橡胶树是林业的重要任务。在桉树北移试验初步成功后,沈鲁生又采用类似的方法,选取印度榕(别名橡皮树)来研究是否可以实现橡胶植物的北移。根据几个月的试验,他发现通过适当的方法处理后,一些橡胶树的植株明显比未经处理的植株抗寒性大大地增加了。

沈鲁生在桉树和橡胶树北移上所做的系列试验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尝试,是科学创新精神的体现。后来,因湖南林学院与华南农学院林学系合并组建中南林学院,全部师生员工搬到广州,他也因此中断了这个试验。1974年,学校又回迁湖南,沈鲁生也随校返回湖南,年过古稀、身体欠康健的他已无法继续试验。尽管他的研究没有在生产上真正实现桉树和橡胶植物在长沙地区成功种植,但是,给后来者继续研究桉树北移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一代又一代的林业工作者继续努力下,20世纪90年代,湖南抗寒桉树优良树种和种源的选择及繁育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郴州等地成功实现了桉树的大面积植树造林。

(原文载《党史中的校史——林业教育印记》。作者:李雄华;一审:阳俊坤;二审:刘姗;三审:易锦)